为加强空调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节能、高效运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制订教学楼教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楼层教室负责人为空调使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二、为做到节能降耗,要求夏季室温在30℃以上,方可开机使用空调制冷,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5℃。下课后要及时关闭空调,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可利用中午时间开窗通风,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三、全体师生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不得随意开启空调,不得私自拆装空调面板,不得私自拆装室内、外空调设备,由此造成的问题自行承担。
四、每年5月10日以后连续3天天气预报最高温度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由教室管理部门协调统一送电启用;每年9月20日以后连续3天天气预报最高温度低于25℃,由教室管理部门协调统一断电检修。
五、空调设备使用期间,使用部门负有保管保护的责任,如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负责人应及时申报维修。如涉及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使用的部门或故意损坏者负责修理或赔偿的责任。
六、本规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