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心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的采购管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河南中医药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校政字【2018】219号)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一万元以下零星项目管理
一万元以下工程由分管领导签批项目立项、实施和结算管理。
第二条 一万元(含)以上、十万元以下零星项目
一、建立零星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备选库(中心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建立备选库)。
二、项目范围
校领导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改造、维修;各部门报修的零星改造、维修;中心领导下达改造、维修;突发事件需要改造、维修。
三、项目流程
(一)一万元(含)以上、五万元以下零星项目
1.项目申报科室接到改造、维修通知后进行实地查看,根据改造、维修内容进行项目的初步造价预算,立项报告经主管领导签阅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审议。
2.项目申报科室按照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和质量监控科共同抽取维修单位并与抽中企业商谈工程价格;项目申报科室与施工单位按照商谈价格、工程量等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施工中的现场监督由项目申报科室负责,必要时邀请使用科室和质量监控科抽查。
3.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申报科室与使用科室、质量监控科共同参与验收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4.项目申报科室组织竣工决算,决算审核后按合同条款支付。
(二)五万(含)以上、十万元以下零星项目
1.项目申报科室接到改造、维修通知后进行实地查看,根据改造、维修内容进行项目的初步造价预算,立项报告经主管领导签阅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审议。
2.项目申报科室按照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及项目的初步造价编制竞谈文件;采用备选库中施工单位竞标方式确定施工方,由使用科室、质检科、项目申报科室共同参与;项目申报科室与使用科室为同一科室的,财务结算科参加竞标谈判;项目申报科室负责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施工中的现场监督由项目申报科室负责,必要时邀请使用科室、质量监控科抽查。
3.工程完工后项目申报科室与质量监控科、使用科室共同参与验收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4.项目申报科室提请学校审计处进行决算审核后按合同条款支付。
第三条 十万(含)以上、二十万元以下项目
(一)项目申报科室组织校内公开招标,使用部门、中心财务管理科和质量监控科共同参与。
(二)项目范围
校领导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改造、维修;各部门所报的改造、维修;中心领导下达改造、维修;年初立项的改造、维修。
(三)项目流程
1.项目申报科室接到改造、维修通知后进行实地查看,根据改造、维修内容进行项目的初步造价预算,立项报告经主管领导签阅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审议。
2.项目申报科室按照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填报学校(维修、装修)项目审批表,按照学校招标办批准的采购形式进行招标。
3.项目审批表经学校有关部门会签及主管校领导批示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审议。
4.招标公告经主管领导签批后由中心党政办公室在河南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服务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中心财务科、质量监控科、使用科室共同参与开标。招标结果经中心主管领导签批后由中心党政办公室在河南中医药大学后勤保障服务网上发布结果公示。
5.项目申报科室向中标施工单位发中标通知书并起草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施工中的现场监督由项目申报科室负责,必要时邀请使用科室、质量监控科抽查。
6.工程完工后与质量监控科共同参与验收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7.竣工决算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决算审核后按合同条款支付。
第四条 20万元以上专项管理
(一)专项工程是指学校水、电、气、暖等管网改造、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教工及学生宿舍的修缮项目及校园绿化、改造与增设项目等。
(二)项目立项
1.各部门将改造、维修的具体内容形成文字报告进行申报,立项报告经主管领导签阅后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审议。
2.按照中心党政联席会决议需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的项目由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准备相关材料。
3.按照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决议,由申报科室填报项目审批表报相关部门会签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字,项目进入学校招标程序。
(三)项目招标
1.政府采购项目由监察处抽取招标代理公司,申报科室提供技术要求或工程量清单,由国资处招标办负责协调招标文件事宜。
2.技术要求及技术参数和工程量清单图纸由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必要时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核。
3.招标文件需按程序提交中心党政联席会审议。
4.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招标文件校内会签,招标公告、招标组织、评标代表、招标公示由国资处按学校文件执行。
(四)合同审核
1.由申报科室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起草合同文本报主管中心领导审核。
2.申报科室组织校内会签后,由主管领导提交学校主管副校长签字,学校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及时备案、存档。
(五)现场监督
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监督由申报科室与项目使用科室共同负责。
(六)工程验收
工程完工后与质量监控科共同进行初步验收,达到验收条件的由申报科室填报验收申请单,召集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入库手续。
(七)付款支付
工程竣工后提交审计处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并按合同条款支付。
第五条 由于物资、设备条件或技术水平受限,特殊行业和相关市政专项工程,按学校相关要求组织招标或依据行业管理标准,组织实施。
第六条 在校内承接专项工程的校外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招标要求具备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资质证等必要条件。
第七条 项目申报科室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申报科室,按照学校《河南中医药大学“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规定(试行)》和学校相关部门要求,按规定程序到校纪委、国资处及后勤服务中心质检科实施备案,包括事前报告和事后备案。同时,做好质量监控、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
第八条 工程量清单和项目预算需由审计处抽取专业公司制作。工程结算费用应在预算金额(包括经批准变更的费用)之内,如有超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所有建筑垃圾须由施工单位负责运出校外或运送到指定地点是;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第十条 项目申报科室应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后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第十一条 对于实施招标工程,结算费用应依据招标结果按合同办理。
第十二条 如有水、电、气、暖等紧急抢修工程,由相关部门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经批准后可先行施工,但必须于7个工作日日内补办必要的施工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项目申报科室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前往财务结算科,依据后勤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实施决算、报账和付款等;学校财务管理的经费项目,按学校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支付。
第十四条 其他非施工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