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中医药大学
2016年12月23日
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断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根据《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豫办〔2014〕36号)、《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和《关于制定省直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的通知》(豫接〔2015〕3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上级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人员来我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合作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二章 接待审批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谁对口,谁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各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各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九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不承担住宿费,确需承担的,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依照国家标准,执行协议价格。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条 公务用餐标准及规定。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50元。用餐标准可根据上级规定定期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二)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
(三)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二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 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来宾人数、来访时间、来访事由、陪同人数及费用等内容。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律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条 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处、审计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
2.河南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1
河南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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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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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名单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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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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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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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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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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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南中医药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公章)
接待时间 |
2018年07月05日 |
接待地点 |
河南怡为轩酒店 |
接待事由 |
后勤饮食管理方面积累经验和做法 |
经费来源 |
办公经费 |
接待费用 |
餐费 |
住宿费 |
其他 |
合计 |
1350 |
0 |
0 |
1350 |
接待对象 |
单位 |
姓名 |
职务(称) |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
宋跃伟 |
经理 |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
卢洪坤 |
监审部部长 |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
张国清 |
外包食堂监管经理 |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
孙海涛 |
副经理 |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
蔡建波 |
食堂主任 |
河南科技大学后勤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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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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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同人员 |
河南中医药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
王东 |
科长 |
河南中医药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
王磊 |
科长 |
河南中医药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
李国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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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