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校园行道树、花带、花坛(台)和沿路绿化带的绿化养护。
第一章 校园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路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缺档。
5、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枯黄面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6、花坛(台)、草坪等绿地内保持无杂草生长,无杂藤攀援树木,无污物、垃圾等。
7、花坛图案、造型新颖,花大叶肥,色彩协调,观赏整体效果明显,保持三季有花。
8、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9、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10、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11、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保存率达95%以上。
12、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死枝、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13、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在生长季节无成片枯黄。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4、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第二章 校园绿化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
1、修剪:乔木1—2次,花灌木2—3次,绿篱4—5次,草坪5—6次。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发现死株却无再生长的当天内清除。
3、施肥:新植乔木每年一次,其它乔木每二年一次,花灌木每年2—3次,草坪每年1次。
4、浇水:新植树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后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旱情及时浇足水分、及时排水防涝。
5、病虫害防治:药物防治3—5次以上,人工防治2次以上。
6、缺株在适时季节及时补植,不得超过20天。
7、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8、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5次以上。
9、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10、及时更换草花,主要花坛年换花4次以上。
11、园林设施每年全面检修一次以上。
第三章 绿化工人奖、惩制度
一、环卫工人考核制度
绿化工按组分片包干,每组有组长一名,组员若干,每个组员有固定的绿化保养范围,组长总体协调。因绿化工人员少,保洁面积大,考核采取百分制,以绩效工资300元为基数,每1分为3元。环境与绿化管理中心依据所制订的作业服务规范要求,进行不定期巡查和抽查,每周一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根据月评比的办法进行奖优罚劣,在当月工资中得到体现。
二、奖 励
1、每月考核各项指标达到绿化管养作业要求的,奖励100元。
2、每月评选一个“优秀组”,组长奖励100元,组员每人奖励50元。评选标准:(1)当月该组所有组员纪律、绿化管养均达到要求(2)该组成员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各种任务。
3、举报损坏绿化带及校园公用设施有效者,奖励50元。
4、为后勤服务中心增加荣誉的,如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或工作受到领导点名表扬的,一次奖励100元。
三、处 罚
1、坐岗:绿化工人上班期间不得坐岗和聚岗,绿化养护作业未达到质量标准且坐岗者,每次扣10分,累计5次不再予以聘任达到质量标准且两人及两人以上聚岗者,每次没人扣5分,累计5次不再予以聘任。
2、绿化养护作业不达标:未按规定修剪树木、绿篱,草坪高于20厘米的,扣10分;发现死树,枯枝当天内未清除的,扣10分;树穴、花池、绿带每天清扫一次,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如未及时清理,发现一件扣2分;根据季节对绿篱草坪及时浇水、防涝,发现有枯死现象,0、5平方米以上的扣5分,大面积枯死不再予以聘任;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发现每平方米杂草多于5棵,扣5分;发现病虫害及时打药,未发现或发现后两天内不打药的,扣10分。
3、不服从管理人员调配、不配合组长工作、吵闹的扣20分,情节严重的,不再予以聘任。
4、出现重大错误,如严重顶撞管理人员、经常性迟到早退、工作期间经常办私事,屡教不改者,不再予以聘任。